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铁政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要求,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实现建设新铁岭大铁岭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决纠正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要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对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和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惩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