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批准设立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等12处国家湿地公园的通知
(建城[2007]69号)
淮南市建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批准设立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等12处国家湿地公园的通知》(建城〔2007〕3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建立全十涧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
二、根据《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和有关规定,编制完善公园保护规划。依据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年底前将实施情况文字报告我厅。
三、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强化资源保护和空间环境整治,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出台十涧湖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地方性规章,强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