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
(一)加大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经费投入。
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所需专项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整合现有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快改善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条件,保证学校基本教学设备和设施满足新课程教学的需要。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要求,结合新课程实验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编制,充实专任教师队伍。要保证新课程中新开设学科任课教师编制,开齐科目,开足课时。
(三)认真开展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统筹规划,由省教育学院等院校具体组织培训,从2007年至2009年分阶段进行。在教师继续教育基础上,重点开展新课程通识培训、学科培训和教材培训,做到相关教育行政干部、校长、专任教师全员培训。要充分依托“教师网联”加快教研、培训网络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步伐,逐步形成面向我省所有普通高中的现代化教研培训网络。加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解决学校和教师在新课程实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统筹规范普通高中新课程资源建设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统筹确定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用书选定工作,保证教学需要。规范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选修课程等课程资源建设,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合理安排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高中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化教育网络建设。高度重视新开设的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提高高中现代化教学水平。
(五)建立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联系制度。
选择各层次具有代表性学校作为实验基地,重点加强新课程实验的指导和监测,研究突破校本教研制度和校本课程开发难点,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使新课程实验过程同时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并通过样本校的探索为全省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经验,逐步建立健全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