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民银行铁岭市金融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政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人民银行《铁岭市金融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铁岭市金融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发挥农村金融整体效能,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市场定位,构建金融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格局
明确市场定位,增强服务功能,构建多种形式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金融支农新格局。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加快推进农业发展银行改革与业务调整,在优先支持粮油购销流转和加工转化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积极引导、促进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合作,共同加大对我市农业资源开发的信贷投入。
(二)转变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增强经营自主性。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从单纯强调“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市场定位中解脱出来,统筹兼顾,主动调整经营策略,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坚持小中选优、优中选强,积极培植优势客户群体,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合理调度资金,最大限度地将吸收的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县域经济发展。要积极争取上级银行扩大授权授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信贷营销的自主性。科学调整网点布局,推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机构网点合理向农村中心城镇、产业基地延伸,切实贴近农村、农民,改进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
(三)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使其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抓住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利时机,用足、用活各项扶持政策,抓紧消化历史包袱,轻装上阵。与此同时,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增强风险防范与自主创新能力,立足“三农”,提高整体服务功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发挥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