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建规函[2007]166号)
各市城市规划局,有关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今年4月1日是《
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七周年。为贯彻实施好《
城市规划法》,牢固树立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经研究,决定今年4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地开展《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七周年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今年宣传活动主题是“规划公开,公众参与”。各地要突出主题,切实做好《
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宣传月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规划内容,增强市民的“城市主人翁”荣誉感,激发市民参与、支持和监督城市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市民规划意识、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形成领导带头执行规划、建设单位自觉落实规划、市民积极为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建言献策,广大群众自觉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活动内容
(一)宣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
《
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等。
(二)展示城市规划成果
公开展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专项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成果。
(三)对查处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公布,加强警示教育。
三、宣传活动主要形式
1、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公众传媒工具进行宣传报道。
2、组织中小学生及市民参观城市规划展览馆。
3、在重要地段设置大型宣传牌、规划展板、广告灯箱,在主要地段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和宣传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