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7年底前,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瓶颈问题。
3.市政府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导,增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逐级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与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并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二)落实责任,加大投入
1.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纳入并依据城市规划及专业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确保建设资金,规划和建设部门要负责将消防站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进行;国土、规划部门要提供消防站建设用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工作。
2.要强化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7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消防安全重点人员、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3.政府要确保从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中按10%比例切块落实的消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加大对消防基础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等项目的投入。
4.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各级消防部队年度财政预算,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对公安消防队伍的年度业务经费投入;到2008年,全年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达到同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人均年经费标准。
(三)发动社会,共同参与
紧紧依靠政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工作纳入教育、社区、公益宣传等工作之中,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管、单位自责、公众参与”的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抗御火灾的局面。
(四)统筹实施,合理评估
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节奏,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保证有计划、按步骤的实施和落实。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民主监督,定期将实施情况向市人大报告,积极引导媒体加强社会宣传,从而更好的促进规划的实施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