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8年前,建立完善全市专家评估制度,提高对城市火灾及其他事故灾害的综合控制能力,创新灭火及抢险救援战法。
2.整合抢险救灾力量资源。
(1)2007年,完成全市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并适时开展多部队、多警种、多装备的联动演练。各乡镇、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每年组织1至2次联动演练。
(2)2008年,形成与其他市县消防工作的合作制度,科学整合各种社会抢险救援资源,加强行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政府主导下的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
3.建立扑救重特大火灾和抢险救援的专门队伍。
(1)2007年,完成对普通消防站装备器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2010年前,全市所有普通消防站组建特勤班,增配特种装备,完成装备的更新换代。
(2)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组建处置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地下工程、船舶、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以及特种灾害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及次生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专门队伍,加大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及模拟实战演练,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成功处置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的战斗力。
(3)规范公安消防部队及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工作秩序、灭火救援战斗行动,严格战斗准备、处置规则和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装备配置和规范执勤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强化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支持公安消防部队争取增加编制,力争2010年解决消防部队警力严重不足,官兵负担过重的问题。
(2)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包括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在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解决专业消防警力不足、重点企业、重点旅游景点和农村灭火力量匮乏等问题;鼓励民间办消防。
(3)加强消防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引进防火、灭火、火调、装备器材、信息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加强消防部队干部继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的学历层次,不断改善人才层次结构。
四、规划实施的责任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1.各级政府、各管委会必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严格落实消防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