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执法职能。
(1)强化监督执法。2008年,完善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抽查机制,依法加大对重点单位、场所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实现对社会的宏观控制。
(2)完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007年,完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侦查工作,依法严肃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对行政首长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3)充实消防监督力量。2008年,由政府出资聘用10名消防文职人员,缓解消防监督工作任务繁重而消防监督人员不足的矛盾;2010年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并适应消防监督工作需要,按需适量增聘消防文职人员。
4.形成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体系。
(1)建立“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新格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消防宣传“四进”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媒体要按照《
消防法》的规定,免费提供消防宣传版面和时间段,报纸每年不得少于10个1/4版面,电视台每年不得少于4个小时的黄金时段宣传时间;社会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城市社区街道、农村各镇每年至少进行3次消防安全培训。
(2)加强消防站宣传教育作用。2008年,全市90%的消防站要达到一类站开放标准,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开放2次;2009年,全市100%的消防站实现对社会开放。
(3)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三亚市消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的作用,及时采集消防监督执法、火灾及抢险救援行动等消防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
5.建立推行消防执业资格制度。
2007年起,人事劳动部门要将消防培训列入职业培训计划。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工程施工人员,义务消防队员,消防保安等必须经人事劳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灭火及抢险救援体系建设
1.夯实灾害处置基础资料建设。
(1)2007年,建立三亚市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消防力量、灭火救援专家、战例、灭火药剂、应急救援预案等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