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由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办理的提案,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统一答复。主办部门和单位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和单位协商,不得包揽代替。协办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将协办意见在一个月内送至主办部门和单位,不得互相推诿。由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分别作为主办单位的,各部门和单位应分别办理和答复。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提案,政府办公部门要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办理。

  (三)明确提案办理时效。提案办理应从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因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在3个月内未能办复的,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向交办部门做出说明,并由交办部门与政协相关部门商议后,可适当延长办复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对日常收到的提案及政协委员来信来访也应在3个月内办复。在办复方式上,提倡以召开答复座谈会的形式,集中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四、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

  (一)坚持建议案和重点提案报请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和领办工作制度,提高办理工作层次。

  (二)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由主要领导牵头,指定专人做好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在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和联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和具体建议、意见,并可邀请提案人参加,共同查情况、找原因、议措施,使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和富有成效。

  (三)做好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答复工作。严格坚持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答复函送审制度,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的建议案和重点提案形成的答复意见,要经政府办公部门审核,并上报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答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邀请政协促办的领导参加,承办单位由主要领导负责,按政府领导审定的答复意见正式答复提案人。

  对内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关注、影响面教大的提案,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承办。承办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报请政府研究后做出相应决定或提出具体意见。提案承办部门要按照政府的决定或具体意见及实施情况答复提案人。

  五、强化督办考核工作

  (一)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强化提案办理的督办考核工作促进和推动办理工作更好地开展。要定期通报办理工作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政府办公部门要会同政协相关部门,每年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检查,听取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指导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领导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提案,政府办公部门要实行动态督办和跟踪督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