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把关不严,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超载的货运站(场),要严厉查处。
2、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支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出场。
3、部门联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公路沿线小煤场以及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的整治力度,对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货源的货运站(场),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
4、根据省治超办要求,今年内要将咸阳市彬县境内煤矿、渭南市韩城龙门钢厂、延安市延安炼油厂、榆林市境内煤矿作为货物源头控制的重点,切实加强源头治超的力度,真正把好货物超载源头。
(五)加强对货物运输市场准入的管理。对“大吨小标”以及其它不符合轴载标准的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件,杜绝非法车辆进入运输市场。道路运输证换发时必须见车换证,并将车辆的发动机和底盘号码等录入车辆管理档案。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发道路运输证、谁把关”的原则,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市场准入责任倒查制。如出现问题,严肃追究发证人和领导的责任。
(六)建立快速信息反馈系统。省交通厅运管局制定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由各派驻超限检测站的运管工作人员查处后将违法、违规记录迅速上报各市(周报),汇总后上报省交通厅运管局(月报)。由省交通厅运管局建立治超“黑名单”制度,将货运企业及驾驶员超限超载违法登记和信息的抄告结果,上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七)为规范治超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货运企业、货运站(场)及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考核,并由省交通厅运管局负责制订对各市(区)运管机构治超工作的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五、应急处置
为确保我省强化治超期间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正常运转和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等突发性事件,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按照《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陕交发[2004]243号文件)和《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交运发〔2006〕60号)要求,各设区市运输保障组织要在同级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本地区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车辆做好运力储备,负责对本地区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同级和上一级治超领导小组报告,服从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指挥本地区道路运输系统和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