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2007年下半年),总结完善。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稳定和巩固成果,健全机制,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的源头治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强化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载体,大力宣传与治理超限超载有关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省交通厅运管局、道路运输协会在《陕西日报》向社会各界发出《合理装载 守法经营 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良性发展》的倡议书;三是由省交通厅运管局牵头,道路运输协会具体组织,召开全省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进一步强化治超专题会议。四是由省道路运输协会牵头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文明服务承诺,进一步规范货运企业和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同时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走访运输企业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进一步强化治超的主题宣传,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道路运输企业、站场、营运车辆驾驶员中达到人人皆知。
(二)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执法力量。按照省治超办和厅治超办的要求,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抽调2至3名运管人员充实到当地的超限检查站队伍中,配合路面治超工作,服从超限检查站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集中开展对货运站(场)、公路沿途小煤场和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以及私自改装车辆的黑修理点进行分类调查摸底。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于每月末向省交通厅运管局报送本市(区)的黑修理点的名称、地点、数量及整治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许可的货运站(场)由许可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并于每月末向省交通厅运管局报送本市(区)违规货运站(场)名称、地点、数量及整治情况;对非法经营的货源地及时向当地治超办汇报,请求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四)加强对货运企业、货物集散地、货运站(场)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组织运管人员进驻货运站(场),对货物装载源头进行监管,在货运站(场)出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堵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