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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组织机构

  在省治超领导小组、省治超办和省交通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强化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治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组  长:吕东昌  厅运管局局长
  副 组 长:马志东  厅运管局副局长
       赵 峰  厅运管局党委副书记
       张兴东  厅运管局副局长
       李抗美  厅运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丁曹  厅运管局货运科副科长
       刘 邵  厅运管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
       范 炜  厅运管局驾培中心副主任
       张爱菊  厅运管局维修管理科副科长
       李孝希  厅运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卫国  厅运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王 君 王 伟 蔡增武 艾海燕 魏 巍

  联系电话:(029)87345578 传真:(029)87336868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专门的强化治超机构,落实专人和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强化治超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 工作步骤

  治超工作是一项综合的、长期的专项整治活动。全省道路运输系统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点、面结合开展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站场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监督,要求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陕交发[2006]47号)和治超期间出台的各种规定、办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根据省治超办强化治超工作总体部署,全省道路运输系统治超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30日),宣传启动。宣传工作必须贯穿于强化治超工作的始终,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陕西省强化治超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治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上半年),集中整治。在省治超领导小组、省治超办的领导下,集中精力加强对货运站(场)的监管,配合公路治超部门采取的“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工作措施,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货运站(场),形成稳定治超的局面,力争将超限超载率降到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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