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交发〔2006〕51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
现将《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经营者及营运车辆驾驶员的监管力度,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6]47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举全省交通系统之力,坚持强化治超工作“与建设并重,与安全并重”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堵、疏、卸、拆”等强有力的措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所有货运企业、货运站(场)的监管,坚决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重点是治理货车超载工作,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交通的畅通。
工作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管理,务必按车辆的额定吨位装载,确保从源头杜绝超载车辆出站(场)运行,货运企业车辆不超载装货,实现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特别是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确保到2007年底,全省超限超载车辆比例稳定在4%以内。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起完善的强化治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逐步形成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