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铁政发[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组织全市粮食流通、保护粮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促进粮食生产、加强行业管理和推进企业改革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还存在着一些体制和机制上的矛盾和问题: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价格机制不合理;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粮食流通秩序和粮油品质监督能力较弱,地方储备粮规模还没有建立等。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4]37号)精神,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粮食流通体制和管理服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强化粮食工作地区首长责任制,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市场稳定。

  (三)基本思路

  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二、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