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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清理范围及原则

  市直各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列入清理范围。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一)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二)对以下项目,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三)市政府各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清理期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清理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12日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2日-3月30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于4月2日前把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清理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二)重点抽查阶段(4月2日-5月15日):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统一整理、登记,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确定需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同时,重点对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及各区镇进行检查,坚决清理各类不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总结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30日):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凡是不予保留、撤销和合并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逐步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总结情况书面上报清理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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