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范围及原则
市直各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列入清理范围。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一)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二)对以下项目,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三)市政府各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清理期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清理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12日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2日-3月30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于4月2日前把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清理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二)重点抽查阶段(4月2日-5月15日):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统一整理、登记,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确定需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同时,重点对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及各区镇进行检查,坚决清理各类不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总结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30日):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凡是不予保留、撤销和合并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逐步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总结情况书面上报清理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