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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5)本系统发生死亡事故或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3.部门其他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部门其他副职领导要对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全责,并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事故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3.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同时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4.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5.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做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经常对职工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6.本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准确上报情况,主动做好事后抢险、调查、善后处理工作和落实处理决定。

  (五)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建档、评估、制定预案、整改、监控落实情况;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并责令其整改。

  4.组织考核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5.定期组织培训、考核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察员)。

  6.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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