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所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整治的方案和整改措施,督促检查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3)认真部署、检查和总结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4)分管部门、行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10人以上职业中毒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5)支持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工作,检查督促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1.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主持研究和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3)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实施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重点抓好乡(镇)矿山、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火灾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职业中毒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
(5)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相关问题。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镇)长、副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督促辖区范围内的厂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辖区内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职业中毒事故以及重大火灾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处理情况。
3.其他副乡<镇>长、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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