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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九)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创新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水平。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都要依法受理。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绝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采取措施扭转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行政争议直接进入行政诉讼的局面,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政府内部。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一条符合我省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着重解决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薄弱、人员少、素质不高等问题,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改革行政复议体制,设立省行政复议院,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县不再另设行政复议机构,统一由该院具体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人员配备立足整合现有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不足部分可以采取聘任政府雇员方式解决。对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两级受理、集中审理、分别决定”的模式。两级受理,即由省行政复议院和市县、省政府及其省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依法受理和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审理,即由省行政复议院依法或者授权审理市县、省政府及其省政府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分别决定,省行政复议院经审理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后,呈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签署,以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无明确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不得改变行政复议院的处理意见。同时,建立行政复议官制度,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解决目前省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不高和队伍稳定问题。

  (十)增强执行意识,提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公信力、执行力。凡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的,通报批评并由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对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理的建议。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不得拒绝签收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机构送达的法律文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参加复议听证,不得拒绝应诉。要认真研究和采纳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机构的建议,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法院、行政复议作出生效判决后,当事人仍然坚持无理要求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劝导其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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