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决定
(铁政发[2007]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既是重要的建设力量,又是重要的保障力量。在全市经济和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建设新铁岭大铁岭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长效机制,对于深化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铁岭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为此,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 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07) 1号)及《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 (铁委发〔2006〕4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公安长效机制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立现代化综合警务信息应用机制。在全市全面整合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的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综合警务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为此,要动员全市力量建立现代化的综合警务信息应用机制。全市劳动保障、邮政、司法、金融、电信、移动通信等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网上研判社会治安形势、网上侦查办案、网上治安行政管理等现实斗争和长远建设的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支撑综合警务信息系统的物资技术和相关的数据。公安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快速组建、强化管理、尽早发挥效益。各级政府要将公安综合警务信息系统硬件与软件建设所需资金列专项予以解决。
二、加强社会治安群防机制。在市、县(市)区城区按人口千分之二点五的比例组建专职联防队,其人员从社会公益岗位中解决。在乡、镇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组建专职联防队,从当地选拔思想品质端正、身体适应、热心社会治安工作的人员担任联防队员,其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劳动力市场平均水平纳入乡、镇固定支出渠道予以保障,同时解决服装和装备问题。专职联防队员由属地公安分局或公安派出所管理。社区、农村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干部业务工作绩效由属地公安分局或公安派出所考核,与其经济报酬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