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二)》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7]37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管理,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药品、医院制剂的变更申请,经研究,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二)》,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二)
一、变更药品通用名称
序号 目录编号 药品通用名 变更内容
1 Z0530 定风止痛胶囊 “定风止痛胶囊”更名为“肿痛安胶囊”
二、变更医院制剂名称
序号 制剂名称 配制单位 变 更 内 容
1 滋肾活血明目冲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滋肾活血明目冲剂”更名为“化湿通络明目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