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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二条 收取公寓住宿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公立学校所收的公寓住宿费由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公寓住宿费收入可用于偿还公寓建设贷款资金,公寓住宿费收入扣除公寓管理必要的成本费用后,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专款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学生公寓或改善学生住宿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必须及时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从1999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批准的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表:
  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条件折扣率一览表

  P表示每套公寓住学生人数,单位:人
  S表示每套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
│      序号      │     住宿条件     │     折 扣 率     │
├─────────────┼─────────────┼─────────────┤
│      1       │    21≤P≤24     │      40%      │
├─────────────┼─────────────┼─────────────┤
│      2       │    18<P<21     │      35%      │
├─────────────┼─────────────┼─────────────┤
│      3       │    15≤P≤18     │      30%      │
├─────────────┼─────────────┼─────────────┤
│      4       │    12<P<15     │      25%      │
├─────────────┼─────────────┼─────────────┤
│      5       │     8≤P≤12     │      20%      │
├─────────────┼─────────────┼─────────────┤
│      6       │     4<P≤7     │      15%      │
├─────────────┼─────────────┼─────────────┤
│      7       │      P≤4      │      --       │
├─────────────┼─────────────┼─────────────┤
│      8       │     S≥10      │      --       │
├─────────────┼─────────────┼─────────────┤
│      9       │     8≤S<10     │      5%      │
├─────────────┼─────────────┼─────────────┤
│      10      │     6≤S<8     │      10%      │
├─────────────┼─────────────┼─────────────┤
│      11      │      S<6      │      20%      │
├─────────────┼─────────────┼─────────────┤
│      12      │每间套缺单独的卫生间、阳台│缺一项扣10%,其中淋浴室和 │
│             │和楼层活动室(或会客室)  │卫生间混用的扣5%     │
├─────────────┼─────────────┼─────────────┤
│      13      │每一卫生间蹲位和淋浴设备共│每增加一人各扣2%     │
│             │用人数超过四人的     │             │
├─────────────┼─────────────┼─────────────┤
│      14      │缺淋浴设备、洗脸台、电风扇│缺一项扣3%,其中仅有冷水淋│
│             │、电视线路、电脑线路、电话│浴器的扣2%        │
│             │,未按人均配齐床架、桌椅、│             │
│             │书架、壁橱(或箱架)的   │             │
├─────────────┼─────────────┼─────────────┤
│      15      │每幢公寓楼没有设置管理人员│缺一项扣2%        │
│             │办公室,洗衣室,开水间,水│             │
│             │电表间以及缺少管理制度和专│             │
│             │人管理的         │             │
├─────────────┼─────────────┼─────────────┤
│      16      │缺公寓内外墙涂料粉刷、走廊│缺一项扣2%        │
│             │水磨地面、室内耐磨地砖、卫│             │
│             │生间防滑地砖及内墙瓷砖、塑│             │
│             │钢或铝合金门窗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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