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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理车辆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交通部门:负责路面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负责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负责治超期间紧急物资运输工作;协同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工作;协同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负责路面治理超限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路面超载运输的治理工作;负责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及治超期间的治安工作;及时处理紧急和突发状态下的堵车、闯站等恶性暴力抗法事件;负责对在用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协同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协同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负责路面超载治理、“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吨位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协同整顿砂石料、煤炭等运输物资装卸经营场所;负责收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有关数据信息。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整顿车辆改装企业,落实“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有关政策;负责收集整顿车辆改装企业有关数据信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标准,监督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罐车实行专项检查整顿;协同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各运输生产单位、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顿意见;协同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治超政策研究、咨询和相关政府规章拟定工作。
  政府工交部门:负责治超期间国家紧急物资运输的协调保障工作。
  宣传部门:全面参与部署全省治超宣传,制订年度治超宣传方案,指导和协调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的治超宣传,在全省营造超限超载贻祸无穷、治超工作利国利民的社会舆论氛围。
  财政部门:加强对超限运输公路赔(补)偿费的管理,制定治超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渠道。
  物价部门:负责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收集治超期间的物价信息,及时分析上报,为治超决策提供依据。协同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等收费政策的调整工作。
  监察、纠风部门:严肃查处失职和滥用权力行为,负责监督各部门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负责查处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行业不正之风,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煤炭、国土部门:清理和整顿公路沿线非法和合法煤炭转运站点。
  军区、武警部门:负责治超期间的治安应急工作;负责查处假冒军(警)车辆及军(警)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第九条 行业考评由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治超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在本系统内自行组织评比和奖励。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报备省治超办。
  第十条 各市政府对本级相关部门及县级人民政府的治超综合考核,由各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章 奖惩

  第十一条 各市政府年度和阶段性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与政府的政绩考核、交通建设资金的投资力度紧密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前三名,由省政府通报表彰,给予嘉奖,交通部门要在其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交通部门要核减其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和项目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对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考核的全年总评结果,省治超领导小组评出前三名全省通报表彰,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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