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府办[200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开展“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自字[2006]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小康环保示范村的基本要求
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是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镇政府要认真组织部署,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对口责任单位积极支持,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成效将列入我市镇级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二、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内容
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包括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即村容村貌、饮水安全与环境保护、生态经济、环保管理与绿色消费,共16项建设指标(见附件1)。
三、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的申报办法
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由镇政府报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核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的予以命名。
附件:1、海南省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内容与要求
2、海南省小康环保示范村申报表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海南省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内容与要求
一、村容村貌
1、村容村貌整洁,绿化率达到60%以上。
2、住宅安全、规范、美观。
3、有卫生舒适的公共休闲场所和必要的文体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