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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住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住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住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住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委、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5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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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次  │           住宿条件           │  收费标准  │
│     │                          │(元/生.学年)│
├─────┼──────────────────────────┼───────┤
│ 第一档 │1、独立成套,每套间4人居住,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   1200   │
│(标准公寓│(含10平方米);内设有寝室、单独洗漱间、卫生间、阳台│       │
│  )  │,洗漱间内应设有洗脸台、淋浴设备并有热水供应,阳台或│       │
│     │洗漱间内设有洗衣池;按人均配有组合家具(包括床架、衣│       │
│     │柜、书架、电脑桌、椅子等),安装照明设备、电话、电脑│       │
│     │线路和电风扇;走廊和室内地面应铺耐磨地砖(水磨石);│       │
│     │卫生间、洗漱间地面铺防滑地砖,内墙贴瓷砖;门窗采用塑│       │
│     │钢窗或铝合金窗;设有相应的公共服务用房,包括管理人员│       │
│     │办公室、活动室、洗衣房、开水房和水电表间,有健全的门│       │
│     │卫、卫生、服务、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 │       │
│     ├──────────────────────────┤       │
│     │2、套房式结构,套房内每间居住4人;每单位洗漱间、卫生│       │
│     │间共用人数不超过4人;其它条件与上同。        │       │
├─────┼──────────────────────────┼───────┤
│ 第二档 │1、独立成套,每套间4人居住,人均建筑面积8-10平方米,│   1000   │
│     │其它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部分没有达到标准公寓条件的。 │       │
│     ├──────────────────────────┤       │
│     │2、每间居住4人;非第一档套房式结构,使用公共洗漱间、│       │
│     │卫生间;其他条件与标准公寓同。           │       │
├─────┼──────────────────────────┼───────┤
│ 第三档 │1、每套间5-6人居住,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上;内设有 │   900   │
│     │寝室、单独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洗漱间内应设有洗脸台│       │
│     │、淋浴设备并有热水供应,阳台或洗漱间内设有洗衣池;按│       │
│     │人均配有组合家具(包括床架、衣柜、书架、电脑桌、椅子│       │
│     │等),安装照明设备、电话、电脑线路和电风扇;走廊和室│       │
│     │内地面应铺耐磨地砖(水磨石);卫生间、洗漱间地面铺防│       │
│     │滑地砖,内墙贴瓷砖;门窗采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设有相│       │
│     │应的公共服务用房,包括管理人员办公室、活动室、洗衣房│       │
│     │、开水房和水电表间,有健全的门卫、卫生、服务、安全保│       │
│     │卫等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            │       │
│     ├──────────────────────────┤       │
│     │2、套房式结构,套房内每间居住5-6人;每单位洗漱间、卫│       │
│     │生间共用人数不超过6人;其它条件与上同。       │       │
├─────┼──────────────────────────┼───────┤
│ 第四档 │每套间5-6人居住,人均建筑面积6-8平方米,其它设施及配│   800   │
│     │套管理服务部分没有达到第三档公寓条件的。      │       │
├─────┼──────────────────────────┼───────┤
│ 第五档 │1、每套间7-8人居住,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内设有 │   600   │
│     │寝室、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洗漱间内设有洗脸台、淋浴│       │
│     │设备;人均配有床架、柜子、椅子等;安装照明设备、电话│       │
│     │和电风扇;设有相应的公共服务用房,包括管理人员办公室│       │
│     │、活动室、洗衣房、开水房和水电表间,有健全的门卫、卫│       │
│     │生、服务、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    │       │
│     ├──────────────────────────┤       │
│     │2、利用旧套房改造的、套房内每间寝室居住不超过4人,其│       │
│     │他条件与上同。                   │       │
├─────┴──────────────────────────┴───────┤
│        不具备第五档以上条件的,均按普通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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