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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建立大中型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技术支援和指导制度,大中型公立医院要开展帮扶活动,定期组织高资质医务人员到社区提供诊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学习进修。
  (八)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含离退休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到退休年龄时,自愿到社区工作的,可适当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二级以上医院的中级以上职称的离退休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获取相应报酬,原单位须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九)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中药。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火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十)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业务管理评价系统,并逐步过渡到全省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一体化。
  (十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要改革社区卫生从业人员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起来,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入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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