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明确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质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市、县(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以大中城市3-10万居民、中小城市3-5万居民规模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还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居民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康复、日间病床以及特色病房。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学科建设,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重点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2008年完成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师的岗位培训,2010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