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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7〕4号 2007年1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努力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城市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以县级以上城市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全省设区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具有较高素质,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在二至三年内实现以上目标。
  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城市街道的比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95%以上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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