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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略)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略)

  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略)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略)

  5.填表说明

  附件5:
填表说明

  一、“拟保留项目”包括合并后的新项目,合并后未保留的其他项目列入“拟撤销项目”中。

  二、“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三、“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未经审批的,也要注明清楚 (如XX时间XX领导在XX文件上批示等)。

  四、“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五、“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

  六、“保留原因”除文字说明外,需附相关文件依据。

  七、“减少经费 (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八、附件(3)由省级各部门填写,但不列入附件(4)进行汇总。

  九、“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与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继续保留并由社团举办的项目。

  十、“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十一、此表可复印使用。

  十二、报送本表时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或磁盘)材料。联系电话:028-86602909、86602964;传真:8663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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