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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清理汇总等工作,牵头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省人事厅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奖励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编办负责对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预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负责对所监管或联系的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经委(省减负办)负责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民政厅负责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财政厅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和监管;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省级各部门汇总审核国务院各部门及本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各市 (州)分别汇总审核本级政府及所属县 (市、区)、乡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自行开展的活动项目;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举办的项目由省级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三、清理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 (3月底以前)。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召开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通知》精神,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于3月底前制订出具体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制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进行自查登记,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30日前报省清理办。

  (二)审核上报(6月底以前)。省清理办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登记表、统计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5月底以前由省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对保留、合并或撤销的项目研究提出审核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家清理办。

  (三)建章立制(7月至年底前)。7月份以后,省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向各地、各部门通报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年底前,省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总结各地、各部门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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