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如下:
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三是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
上述问题说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道路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准下降,严重损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85、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哪些资料和证件?
答:《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第
七条规定,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核定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车辆行驶证。
8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有哪些审批程序?
答:根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程序如下:
(1)超限运输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所运输货物的用途(产地)、到达地点及使用单位;
(2)审查申请;
(3)选定运输线路,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签订运输协议;
(4)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87、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超限运输应当怎样赔(补)偿?
答:《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超限运输应当承担赔(补)偿责任,赔(补)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公路赔(补)偿标准执行。
88、自治区有关公路赔(补)偿标准是由哪些单位制定的?
答:自治区有关公路赔(补)偿标准是由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
89、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阻塞的,由哪个部门负责清障保通?
答:《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或者污染公路路面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造成交通阻塞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清障保通。
90、《条例》为什么要作第五十四条“行驶车辆因故障等原因需要在公路上停放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禁止用石块、木料等障碍物替代警示标志,影响公路畅通”;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清除,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答:目前,我区车辆因故障等原因需要在公路上停放时,许多司机为图方便,常常用石块、木料等障碍物替代警示标志,车辆故障排除后,司机往往不立即予以清除便驾车驶离现场,由于缺乏有效的措施作为执法依据,致使此类行为屡禁不止,不仅给道路交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损害了公路路面。为了能更好地维护公路畅通,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针对这种行为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因此,根据
立法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条例》在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对此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91、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用石块、木料等障碍物替代警示标志,影响公路畅通的,为什么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处罚?
答:在公路上用石块、木料等障碍物替代警示标志,极易导致公路损坏,影响公路畅通。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是《
公路法》所禁止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处罚。
92、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什么情形,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拒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2)依法拆除受到阻挠。
93、《条例》第五十六条中,责令车辆停驶和依法予以处理的具体含义分别是什么?
答:责令车辆停驶是为了制止违法、违章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此项措施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责令车辆驶离违法、违章现场,停放于指定场所;当事人拒不执行时,也可由有驾驶证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至指定场所,禁止其运行。
依法予以处理是指对被责令车辆停驶,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当事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一条及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车辆公开拍卖,所得款项抵付路产损失费、罚款、滞纳金和拍卖费等费用,余额归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