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公路养护的方针是什么?
答:公路养护的方针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常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整洁、美观,及时修复损坏部分,逐步改善技术状况,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抗灾能力。
61、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
(1)经常保持公路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以提高运输经济效益;
(2)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
(3)对原有技术标准过低的路线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逐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62、公路养护工程分为哪几类?
答: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性繁简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四类。
63、公路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的具体含义分别是什么?
答:具体含义分别为:
(1)小修保养工程:是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预防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的作业;
(2)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小型工程;
(3)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4)改善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分期逐段提高技术等级,或通过改善显著提高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64、公路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的主要内容分别是哪些?
答:主要内容分别为:
(1)小修保养工程:整理路肩,疏通边沟,清除杂草,填补路基,清扫路面,砂砾路面刮平,修补坑槽,修剪花草,绿化,清洗标志牌等;
(2)中修工程:路基局部加宽、改善,全面维修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整段开挖边沟、加固路肩,沥青路面罩面,修理、更换桥梁构件,更换或设置标志牌等;
(3)大修工程:改善线形,补强或加宽路面,桥梁加固,大桥支座、伸缩缝的修理、更换,隧道的通风、照明、排水、防护设施更新或加固等;
(4)改善工程:整段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增改建小型立体交叉、通道,新建短隧道等。
65、什么是路政管理?
答: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
66、《条例》是怎样规定公路用地范围的?
答:《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道、省道不少于3米范围的土地和县道、乡道、村道、边防公路不少于2米范围的土地为公路用地。
67、《条例》规定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答:《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损坏、污染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渡口及附属设施;
(二)非法设置路障,占道摆摊,设点修车、洗车,堆放杂物,打谷晒粮,积肥制坯或者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
(三)倾倒垃圾淤泥,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车辆装载的泥砂石、杂物抛落路面;
(四)毁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线、悬挂物品;
(五)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和高压线;
(六)堵塞公路排水系统,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或搭建设施;
(七)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八)其他侵占、破坏、损坏公路,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行为。
68、《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八)项中,其他侵占、破坏、损坏公路,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行为还主要包括哪些行为?
答:还主要包括种植作物、圈养牲畜、焚烧废弃物、机动车辆在公路路肩上行驶以及进行集市贸易、物资交流等行为。
69、什么是公路建筑控制区?
答: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为了保护公路运营安全和满足公路改扩建需要,在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设立的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区域。
70、《条例》是怎样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
答:《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无边沟的以坡角外3.5米)的下列范围以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
(四)乡道、村道不少于5米;
(五)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隔离栅外两侧不少于20米,特大型桥梁外两侧不少于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