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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44、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什么?
  答: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在对建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路网状况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提出综合性研究论证报告。
  4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十四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9)确定中标人;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46、《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样的规定分包工程?
  答:《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7、《条例》对开放我区公路建设市场具体作了什么规定?
  答:《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可进入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歧视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外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48、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49、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50、施工许可办理期限是多少?
  答:《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收到施工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予以书面答复。
  51、维修、改建、整治公路造成交通阻断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维修、改建、整治公路造成交通阻断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需要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没有绕行路线的,应当按照公路建设规范修建便道并负责维护,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在绕行路段设卡收费。确需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施工单位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公路工程完工或分段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通行。
  5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什么?
  答:《条例》所称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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