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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06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精神,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各地都出台了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文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月底前,完成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接,原有的特困户全部转为农村低保对象,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补差规定。完成扩面新增低保对象的登记、审核、发证和建档工作,从10月起开始实施救助。9月底,全省有农村低保对象200.17万人,其中新增49.75万人。第三季度人均月补差23元,1-9月累计发放低保金2.29亿元。

  4.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农村医疗救助程序,落实救助资金,积极实施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1-9月份,全省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265.2万元,救助105.4万人次。12月,下拨中央和省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2亿元。

  5.圆满完成救灾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民政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制订救助方案,及时发放救济款物,对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重灾户等困难群众给予重点救助,确保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各级财政安排救灾资金1.85亿元,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2000顶,安排救济粮3.17万吨,救助灾民247.58万人次,帮助灾民重建住房2万间。

  (二)完善村(居)民自治,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推动了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围绕和谐村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民自治各项规章制度,村民自治工作更加规范、水平有新的提高。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村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扩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实践,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得到深化。联合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城市,以“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召开了全省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和全省第二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和指导,完成届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业,我厅与省发改委、体育、卫生等部门一起,制订了我省社区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落实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函〔2005〕85号)精神,围绕强化社区功能,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条件大为改善。开展社区图书援建和社区读书活动,共援建社区近1000个,深受广大居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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