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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06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06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豫民文〔2007〕1号)


省政府: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民政工作整体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退伍军人安置等重点、难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河南省民政厅2006年度责任目标”的各项工作,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实现中原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是省委、省政府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更加规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城乡低保保标准有明显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水平有新的提高。

   1.城市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加强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通过复核认定,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79820人,退出低保204045人,初步建立了群众评议、分类管理等5项制度,更好地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月人均补差不低于70元的规定。积极实施分类施保,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了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了对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省下拨城市低保资金9.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城市低保资金8.91亿元、省财政资金0.95亿元。11月底,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35.26万人,当月人均补差72元,1至11月累计发放低保金9.7亿元。

  2.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起草了《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督促各地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全省48.86万五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积极推进敬老院建设。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通知》(豫民文〔2006〕110号),对敬老院建设的规模、标准、质量、施工、资金筹措以及敬老院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级筹集1.1亿元(其中省财政7000万元、省福利彩票公益金4000万元)用于补助全省敬老院建设。省级资金资助建设的781所敬老院全部竣工,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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