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治重点
此次“百日整治活动”以消防、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燃气、旅游和建设领域(包括市政工程维护)为重点,涉及各行业、企业和各社会单位。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法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一)消防安全方面。继续深化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完善隐患立、销案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摸排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格落实辖区政府挂牌督办和媒体公示制度,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督促火灾隐患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单位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餐饮场所及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范围,切实做到检查一处,整改一处,规范一处。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加强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监管,整顿运营秩序。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强化车主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路面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惩戒各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排查治理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加强危险路段和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监控。
(三)煤矿安全方面。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督促煤矿企业上半年完成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强化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做好职工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水、火、瓦斯、顶板管理,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小煤矿,加大对已关闭煤矿的监控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依法行政许可,严厉查处无安全资质从业单位,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落实相关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好市区内拟搬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及搬迁前期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治理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问题和露天开采矿山台阶过高的问题,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非煤矿山企业职工三级教育和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