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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6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国家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年”和“攻坚年”。为认真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07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和实现“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整治活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此次“百日整治活动”由市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包括两个开发区,下同)、市属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百日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四、整治时间
  2007年3月15日-6月25日。
  五、实施步骤
  此次“百日整治活动”分宣传动员、自查整改、复查督查、考核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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