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深入开展万亩民兵林活动的意见
(吉政发[200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部队: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省战略,以实际行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开展“万亩民兵林”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万亩民兵林”活动的重大意义
组织开展“万亩民兵林”活动,是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生态省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组织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暨荒漠化治理活动,充分发挥军事组织、人才、装备、科技的民用功能,直接为老工业基地建设做贡献,改变与社会发展不和谐的生态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可持续的发展空间,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军政军民关系的和谐发展,促进部队应急行动准备与社会拥军支前环境的和谐发展,既可产生良好的政治、军事效益,又可带来深远的社会效益、持续的生态效益和长远的经济效益,是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有效形式,是锻炼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有效载体,是生产力向战斗力转化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部队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万亩民兵林”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号召,组织发动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广泛参与,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依托,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合理确定“万亩民兵林”活动的任务规模
“万亩民兵林”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目标;既要搞好项目对接,又要注重实际,便于实施;既要突出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又要注重全面铺开,整体推进。
(一)主要任务。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01〕31号)的部署,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普及提高,重点在全省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气候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集中组织广大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植树造林暨荒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立足实际,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