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产处置和经费管理
(一)资产处置
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大港引航公司的所有资产和宁波港集团公司经核定直接承担引航任务的资产,一次性转入新的引航机构。
(二)经费管理
港口引航收费按照交通部收费规则执行。引航收入主要用于引航机构的人员经费、设备购置、教育培训、运营管理等。节余部分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五、引航管理、监督和协调
(一)加强引航工作的行政管理。
进一步理顺引航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将宁波港口引航行政管理职能从宁波港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划归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在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港口管理处中增加引航管理的职能。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筹建引航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引航收费;负责引航业务监督和协调。
(二)建立宁波港引航监督委员会
宁波港引航监督委员会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宁波海事局、口岸有关单位、港航企业等派代表组成,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领导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听取对引航服务的意见,监督引航效率和服务水平,与引航绩效考核相挂钩。
(三)建立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
引航机构设立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负责接受引航申请、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及时与港口企业沟通,协调引航活动相关的问题。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宁波港集团公司、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宁波海事局等单位组成的市引航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处理改革后碰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市政府要求,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相互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港口生产正常进行。力争在2007年4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5月1日起按新管理体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