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树立创优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全市城建系统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创优意识,加强学习培训工作,熟练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整治出一批优质工程、精品工程、一流工程。
(四)明确市区分工,严格责任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层级领导责任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职责任务落实承担第一责任,深入一线、率先垂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调集精兵强将,自始至终抓好整治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各项整治任务的参加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调度指挥,做到有分工,有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评价体系。要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种法规、规章,使城市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市政设施精细化管养标准和市容卫生责任管理制度。市创建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体系,定期对集中整治的12项主要工作进行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目标管理,与各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干部考核挂钩,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树立经营城市理念,继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扩大公共事业投资领域,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市、区两级财政要将道路整治改造、绿化管养、公用设施管护、设备购置等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加大投融资力度。同时加大综合执法经费和设备购置投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城市管理的正常运转。研究制定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地管养等级标准,做到管养费用拨付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七)强化职能意识,形成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城市长效管理的大局上来,切实加强职能部门队伍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进一步建立既监督又协同关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八)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城市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群众最关心也最有发言权。要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意见征集制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角度入手,注重广泛了解社情,听取民意,关注民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解决好违规占道经营清理归置以及流动人口相对聚集、城市管理相对薄弱区域的环境整治等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身怀爱民之心,常谋为民之利,多办民悦之事,出主意、想办法,多办一些好事实事,服务在先,告知在先,逐步规范管理。要通过整治,在短期内真正给群众带来看得见、享受得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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