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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城市升品位。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初步实现城区“净化、序化、美华、绿化、亮化”,通过对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突出首府浓郁民族风情和文化特色,力争在今年打造一批市民满意的街区。
  四、整治任务
  (一)春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3月20日-4月15日。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集中整治主次干道、巷道、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公共片区、绿化带、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公交车站候车棚、沿街建筑物、广告牌匾、单位院落、居民住宅区、城市外围和城区自建房区域、城中村、铁路沿线周边、城市进出口等地的环境卫生及卫生死角。
  (二)非法占道经营整治:3月20日-长期。
  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式,加大对非法流动摊贩的规范管理,逐步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汽车维修、清洗摊点,铁制品加工及其它各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做到管住主干道、管好次干道、管活小巷道。
  (三)乱贴乱画整治:3月20日-长期。
  清除乱贴、乱画的违法小广告。
  (四)户外广告牌匾整治:4月1日-6月30日。
  根据《乌鲁木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坚持“严格限制、合理布局、控制总量、白天美化、夜晚亮化”原则,重点清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和与经营内容不符的广告;清查清理门面房两侧墙面和玻璃窗户上乱张贴张挂宣传品、霓虹灯断亮、宣传品广告牌匾残缺不全等问题;整修残墙断壁、破旧门面房外装修,规范广告、宣传栏、橱窗、招牌设置与管理。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品位,建立正常管理秩序,使户外广告管理更加规范化、有序化。
  (五)占道亭房整治:4月15日-6月30日。
  清查现有已设置的亭房,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路;严格整治演变成售货亭超范围经营的亭房;清理亭房卫生(包括屋顶、亭房墙面的乱贴乱画内容);清查主干道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用设施损坏情况,限期修缮各类公共设施,做到亭房始终干净整洁。
  (六)早夜市规范管理:4月1日-10月30日。
  根据《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管理办法》等规定, 进一步加强我市早夜市规范管理,清理市场周边乱设摊点、占道经营行为,严格规范明火烧烤,疏通市场排水设施,清理车辆乱停乱放。努力实现早夜市“整洁、合理、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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