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07]3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自治区、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武警及中央驻乌各单位,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提高首府城市管理水平,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3月中旬开始至10月集中开展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为载体,采取有效措施,抓重点、重管理、上水平、升品位,以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功能为主要内容,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努力增强首府城市的影响力、竞争力,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使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基本达到: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城市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舒适,街景市容美观,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夯实基础。
三、总体要求
(一)工作重管理。广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严格奖惩,依法管理,城市管理方式逐步由以建设为主转变为以精细化管理为主。
(二)整治抓重点。集中精力,高标准、高质量抓好中心城区48条主干道的整治,遵循主体突出、特色鲜明、功能齐全、以人为本、方便市民的原则,各区(县)要抓好示范街区建设,以整洁优美的环境提高首府城市的美誉度、满意度、文明度。
(三)管理上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法规体系,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