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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注重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认定一批具备培训基本条件和转移输出能力的培训基地。指导和帮助培训基地与院校、乡镇、企业的协作与联合,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实施培训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相关各项补贴,实施农村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免费技能培训计划。严格培训补贴标准核定,充分发挥政策效能,减轻农民参加培训的经济负担。搞好申领发放培训补贴等情况的公示,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监督。

  (六)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渠道。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的原则,采取鼓励引导性政策措施,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加快小城镇建设,依靠发展县域经济特别是城镇二、三产业,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转移。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增加就业机会。鼓励失地农民创业,兴办小企业,以创业促进就业。下大力气抓好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种养殖业、高效园艺特产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及乡村旅游业等,扩大转移就业空间。

  落实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政策。鼓励具有资金和技能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发展“一村一品”,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对农民个人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所得,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对就业特殊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实现就业。

  (七)强化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劳务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以及人力资源网站功能,畅通劳务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各驻外劳务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劳务信息的采集和反馈;在外出务工人员中聘请“信息员”;有关部门通过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及时采集和发布信息。通过宽带网、手机短信、劳动用工信息板等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劳务信息。进一步搞好省、市(州)、县 (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把人力资源市场向劳务输出任务重的乡镇延伸。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适应季节变化和企业用工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大型劳动力供需洽谈、劳务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在组织转移就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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