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我市村民委员会任期陆续届满,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开展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依法选举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廉洁自律、能够带领农民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总体安排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针对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多的特点,为确保参选率,我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从2007年3月中旬开始,5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集中时间,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安排、统一组织实施。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民政局,经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推迟选举。选举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资料的归档,进行自查自检,7月中旬,市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换届选举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民政局。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
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黑板报、宣传手册、宣传画、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向村民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目的,让村民了解换届选举方法、步骤,选举程序,让村民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要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充分相信群众、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换届选举工作。要分级对换届选举的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组织和指导好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