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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三是提名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户派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党组织推荐提名、居民自荐。按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须多于应选人数1-2人。

  四是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选票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印制,选票应在投票选举日的1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盖章(可用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印章代替)。加盖印章的选票要严格保管,实行密封,在选举现场由监票人当场拆封,投票箱由社区居委会制作。

  五是投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时间、地点,正式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应设立中心投票站,根据社区的规模和选民多少,可设立若干分投票站,每个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在选举前,候选人在中心会场做竞选演讲,并接受居民提问。当场秘密划票,当日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上公开唱票、计票。选举所投票数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超过登记户代表的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获得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并于当日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三)健全组织制度阶段。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建立后,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同时要建章健制。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自治章程、居务公开制度、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社区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换届选举材料归档和统计报表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各街道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换届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居民的参与度、建章建制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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