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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3年任期将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第三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07年2月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政治建设为目的,确保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法律程序,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热心为居民服务、真心实意带领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为构建和谐长春做好基础性工作。

  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根据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提倡采用直接选举的方法。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街道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社区规模,合理整合社区资源,为构建和谐社区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差额选举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二)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居民民主选举权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选民都公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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