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安排。
加快在建的“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建设。2006年12月31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核准顺德德胜电厂(2×30万千瓦)、南海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2×30万千瓦)、广州恒运热电厂扩建工程(2×30万千瓦)、中山嘉明横门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天然气发电机组)4个“上大压小”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07年建成投产广州恒运热电厂扩建工程,2008年建成投产顺德德胜电厂、中山嘉明横门电厂扩建工程、南海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
大力推进已获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上大压小”项目。200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云浮电厂三期工程、佛山电建集团公司发电工程、汕头市燃煤发电工程、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4个“上大压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以上项目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切实落实小火电机组关停协议,研究论证提出可行的“上大”项目建设方案,争取早日获得国家核准建设。
继续落实“上大压小”项目。对列入《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名单,但尚未落实“上大压小”项目的小火电机组(约500万千瓦),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按照替代容量标准,抓紧组织项目;在有环保容量的省内欠发达地区易地建设的“上大压小”电源项目,由省统筹协调。
(三)保证“关小”后的电力供应。
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扩大供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制订科学的供电预案,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关停机组涉及的输配线路、变电站等资产,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有偿移交所在地的电网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电厂送出工程建设,保证“上大压小”建设的新建机组及其他发电机组按计划并网发电。
四、配套措施
(一)签订关停协议。上报申请核准的“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必须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附上配套关停的小火电机组项目业主、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等有关方面共同签署的关停协议。关停协议要就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理等善后事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关停机组的土地资源。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电厂关停带来的变电站和供电线路改造等征地问题,可结合关停电厂现有土地处置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