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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原则,以“上大压小”为主要方式,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机组,建设大型高效、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机组,促进我省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要确保完成关停小火电机组900万千瓦,力争完成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

  (三)工作原则。

  1.以“上大”促“关小”。鼓励各地和有关企业实行“上大压小”,通过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并将其关停后实施“上大压小”建设大型电源项目;鼓励被关停小火电机组按照关停规模参与投资“上大”电源项目建设;鼓励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关停小机组并集中建设大机组;受环保容量限制不宜建设大机组的地级以上市,由省统筹安排到有环保容量的省内欠发达地区建设大机组。

  2.“关小”与热电联产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相结合。在热负荷比较集中的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结合“关小”工作,优先安排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在条件适宜的地区,鼓励建设背压型热电机组或生物质能热电机组。

  3.坚持一手抓关停,一手抓稳定。关停机组所涉及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企业内部安置,企业已停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关停小火电机组资产变现和土地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上大压小”项目和当地新建、扩建电源项目要优先招用关停机组分流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电力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我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编制年度关停计划,落实到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发电企业。对已纳入关停计划的机组,除个别经论证并核准可改造为热电联产或生物质能发电的机组外,均要按期关停,不得易地建设。积极推进“上大压小”工作,建设一批大容量、高参数的节能环保机组替代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火电机组。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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