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7〕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省分解下达的任务和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我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的实现。该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490号),以及我省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关停小火电机组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6%和15%的目标。电力工业作为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大户”,是推进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在我省电源结构中,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比重较高。这些小火电机组大部分是在“八五”、“九五”时期建设的,对缓解当时的电力紧张状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小火电机组能耗高、污染大,随着运行年限的增加,特别是受近年来煤、油价格持续上涨因素的影响,发电成本剧增,对我省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减排和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上大压小”,对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目标,推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出发,抓住当前电力供求矛盾逐步趋于缓和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确保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减排和电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