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巩固提高各地级以上市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发挥“热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作用。加强“热线”制度建设,创新方法,提高质量,有选择地推动“热线”节目进农村、社区、广场等,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扩大“热线”的影响力,增强可听(视)性。把握党的宣传政策,加强“热线”管理,确保播出安全。
3.全面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按照我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提出的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的要求,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省重点抓好35家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抓好一批协会的自律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和落实工作方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督促并协助所驻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部署本地区纠风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加强纠风工作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明确工作重点,集中必要的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出成效。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重点检查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措施、治理医疗和教育乱收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治理涉农乱收费、处理人民群众在政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反映问题整改等情况。将监督检查作为开展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等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