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巩固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巩固我省前一阶段清理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符合规定项目的监管,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
6.巩固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推行建立政府“公物仓”试点工作。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平衡各部门、单位经费支出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招标拍卖的监督。
7.巩固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成果。全面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督察力度,预防和严查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收费的监管,纠正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问题。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工作。
8.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成果。继续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粤新出联〔2004〕10号)。研究改进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和发行办法。严肃查处党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以权摊派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的行为。
(二)大力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推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创新。集中开展全省县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全省“百所学校、百家医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搞好全省司法、水利、农业、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继续总结推广“万众评公务”、“万人评政府”、“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等做法和经验。